案情回顾
2024年末,王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生产条件的民房,购买并储存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以高温化学反应的方式在室内制作危险化学品氢气(中间产物铝铁熔剂亦属于危险化学品)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经安全评估认定,王某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储存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
法官讲解
法官丁旭介绍,氢气燃点仅为574℃,低于家用天然气的650℃,与空气混合后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氢气密度小于空气,在室内生产、储存时,泄漏的氢气会上升滞留屋顶难以排出,一旦遭遇静电或明火,极易引发爆炸事故。“王某在居民区从事氢气生产,环境中的插线板、抽油烟机、洗衣机等均可能产生用电明火,一旦发生氢气泄漏,将直接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责令该男子配合公诉机关对涉案氢氧化钠等物品做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爆脾气”的氢气球
女子抠破漏气氢气球,被炸伤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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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这种“脾气大”的氢气球即使不遇到明火
橘子、柚子、柠檬等水果果皮中,含有一种叫柠檬烯的芳香烃,属于有机溶剂一类,而气球的主要材料,为乳胶和橡胶等高分子有机化合物。根据化学中的“相似相溶原理”,当这两种有机物接触时会彼此互溶,导致气球表面局部变薄,并出现爆炸现象。
剥过橘子、橙子等柑橘类水果后
请务必先洗手再去触碰气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